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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浙江“十四五”規劃發布:倡導地熱能融合發展

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聯合發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其中提到鼓勵利用淺層地熱能資源在公用建筑別墅群、聯排別墅區進行供冷供暖。引導淺層地熱能利用向普通民用住宅領域滲透拓展,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在農村普及推廣。結合地熱能旅游度假、溫泉康養等的應用,倡導地熱能溫室大棚恒溫養殖等產業的融合發展,擴展地熱能應用場景,推動地熱能綜合利用示范項目
  
前 言

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雄心峰會上提出,"到 203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 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 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 億千瓦以上",彰顯了我國堅持綠色發展的決心和政治導向。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能源轉型升級、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和舉措。


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八八戰略"為統領,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全面推行生態文明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全省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發展。"十三五"期間,我省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長127%,到 2020 年末,占電力總裝機近三分之一。"十四五"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更是我省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的關鍵時期。為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盡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 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浙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制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涵蓋了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地熱能等能源品種,明確了 2021年至 2025年我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時期我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指南。


一、發展基礎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以來,我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并取得顯著成績。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 3114 萬千瓦,其中光伏1517萬千瓦(分布式 1070 萬千瓦),常規水電 713 萬千瓦,抽水蓄能 458萬千瓦,生物質發電 240萬千瓦(垃圾發電 210 萬千瓦),風電 186 萬千瓦(海上風電 45 萬千瓦),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達到 30.7%。


1.光伏實現跨越式發展

"十三五"期間,在國家、省級及地方各級補貼的帶動下,我省光伏項目開發熱情高漲,規模增長迅速,技術進步迅猛,產業鏈不斷完善,孕育出多家行業龍頭光伏企業,逐步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截至 2020 年底,全省累計建成光伏發電裝機 1517 萬千瓦,比 2015 年增長 827%,其中分布式光伏裝機 1070 萬千瓦,裝機規模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一。 我省光伏項目不僅裝機規模增長快,而且開發應用形式多,基本涵蓋了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工商業屋頂光伏、戶用屋頂光伏、水面漂浮式光伏等各種類型。


2.抽水蓄能電站領跑全國

我省具有興建抽水蓄能電站的有利地形,且項目建設條件優良,規劃總裝機容量達到1878 萬千瓦。"十三五"期間,仙居抽水蓄能電站建成投產,加上天荒坪、桐柏和溪口電站,在運總裝機規模458 萬千瓦;新核準開工長龍山、寧海、縉云、衢江、磐安等抽水蓄能電站,在建總裝機規模達到 770萬千瓦; 泰順、天臺、建德、桐廬等抽水蓄能電站納入推薦站址規劃。我省已建和在建抽水蓄能電站總裝機規模領跑全國


3.海上風電取得零的突破

我省首個海上風電場——國電普陀 6#克服了強臺風、大涌浪、厚淤泥等不利條件,于 2019 年 4 月全部建成并網,實現零的突破。在此帶動下,一批海上風電項目相繼核準、開工,我省海上風電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截至 2020年底,全省累計核準海上風電項目 14 個,核準裝機容量 408 萬千瓦,其中并網裝機容量 45 萬千瓦。此外,我省啟動了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修編工作,為后續海上風電發展儲備一定項目。


4. 可再生能源產業取得長足發展

"十三五"期間,在巨大應用市場的帶動下,我省風電、光伏產業取得長足發展,擁有國內完整且具競爭力的產業鏈體系。風電方面在整機、齒輪箱、變流器、鑄件、電纜等行業均有一批龍頭骨干企業。光伏方面,我省光伏組件產能僅次于江蘇,年產量在 4000 萬千瓦左右,是全國第二大光伏組件制造省份; 我省擁有光伏輔材企業 120 余家,位居全國第一; 2020 年全省光伏全產業鏈產值突破 1200 億元。我省潮流能裝備研發取得重大突破,技術總體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一批裝機規模在 60-650 千瓦不等的潮流能機組在舟山海域完成實海況測試,舟山 LHD 潮流能示范項目完成多輪裝備技術更新并實現長期并網運行,裝機容量達到 1700 千瓦,浙江大學等高校和科研機構潮流能試驗場在舟山建設并投入測試運行。


表 1 浙江省"十三五"主要可再生能源品種裝機統計情況
 
 
 
(二)存在問題

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化步伐的加快,我省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已具備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基礎,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1. 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受限

受用地、用海等制約,我省一些可再生能源項目存在落地難、推進緩慢的情況。海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項目政策窗口期短,部分項目受制于用地、用海審批等因素,被迫放棄投資。另一方面,隨著可供開發資源減少,項目收益降低,可再生能源可發展空間有限。我省光伏經過近幾年的規模發展,可用于光伏建設的地面、屋頂資源已所剩不多。


2. 可再生能源發展缺乏統盤考慮

一方面,各能源品種之間缺乏聯動,風電、光伏和水電之間結合不夠緊密,缺乏多能互補一體化開發的統盤考慮。另一方面,資源開發和產業布局缺乏統籌,主要表現在海上風電相關配套產業尚未形成完整體系,存在部分重要鏈條缺失、企業競爭力參差不齊、試驗與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


3.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帶動效應未充分體現

可再生能源的大力發展促進了我省能源結構轉型升級,降低了碳排放,一定程度也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但是其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綜合帶動效應未得到充分體現。光伏小康項目僅起到了消薄增收作用,在生態價值實現、產業帶動等方面應有的作用未得到發揮。市級層面,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與用能空間關聯度不夠,一些地區發展可再生能源積極性不高。


(三)面臨形勢

根據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我省正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打造能源轉型的浙江樣板。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的發展作為支撐能源綠色轉型的重要一環,在"十四五"期間面臨諸多的機遇與挑戰。


1. 國際、國內形勢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創造新的機遇

全球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世界能源清潔低碳發展大勢已成,世界各國紛紛制定能源轉型戰略,推動清潔能源發展。 面對不確定的國際政治局勢,我國積極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可再生能源及相關產業在新發展格局下應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2020 年 9 月 22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大一般性辯論上提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愿景。 12 月 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雄心峰會明確了 2030 年風電、光伏的發展目標。2021年 3 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會議強調"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在碳達峰、碳中和愿景,風電、太陽能 12億千瓦以上發展目標以及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激勵下,可再生能源發展獲得 了新的機遇。我省作為國家首個清潔能源示范省,更應積極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堅持可再生能源開發,積極推動能源、產業結構低碳轉型升級,為全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做出浙江貢獻。


2. 新的發展階段給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新的挑戰

電價政策方面,從 2021 年開始,陸上風電和光伏將進入平價時代,從 2022 年開始,新增海上風電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我省海上風電資源稟賦較差,建設條件一般,平價時代的到來對我省海上風電發展影響較大。消納和市場政策方面,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綠色電力證書、碳交易儲能相關政策的發布對可再生能源參加市場化競爭、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提出了新的要求。


3. 能源保供形勢要求可再生能源發揮更大作用

"十四五"期間,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和電能替代速度加快, 我省申 力需求仍將保持一定量的增長。 能源供應 保障存在時段性、結構性矛盾,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電力等能源供應緊張。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具有隨機性、波動性等特點。在能源保供的形勢和電力系統技術導則的要求下,風電、光伏需提高自身穩定性,在大規模新增裝機、替代化石能源的同時,應提升電能質量、提高調節能力,保障電力供應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抽水蓄能需加快建設速度,充分發揮保供作用。


4. 綠色發展理念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更高要求

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時,應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注重資源開發與城市發展、鄉村振興生態環境相協調,解決風電、光伏全壽命周期的無害化、綠色化問題,降低水電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協調生物質發電城市發展、美麗鄉村的關系,把生態環境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做到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生態環境相融合。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能源安全和保障供應為出發點,以優化調整能源結構為主線,以科技和政策創新為驅動,以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為目標,適應國家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市場化發展的形勢要求,形成以風、光、水和生物質發電為主,海洋能和地熱能綜合利用為輔的多元發展新格局,充分發揮我省數字經濟優勢,打造浙江智慧能源示范區,為我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規模發展,保障安全。把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比作為重要引導性指標,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產品形式多樣的特點,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能源供應和安全。促進優化,生態和諧。把握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持續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逐步支撐能源碳達峰行動。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綠色發展,形成綠色能源消費機制,實現可再生能源與生態環境和諧共生,相互促進。
統籌兼顧,強化責任。統籌全省可再生能源規劃布局,增強系統思維,處理好局部和全局、當前和長遠、重點和非重點的關系,掌握可再生能源發展節奏和步驟。明確發展目標,省、市、縣三級各司其職,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主體各負其責。
創新引領,系統推進。突出創新第一動力作用,發揮數字經濟優勢,積極開展技術創新、產業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推進可再生能源與數字技術、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質量和效益,打造浙江省智慧能源示范區。
(三)發展目標
大力發展風電、光伏,實施"風光倍增計劃"; 更好發揮以抽水蓄能為主的水電調節作用;因地制宜高質量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到 2025 年底,可再生能源裝機超過 5000 萬千瓦,裝機占比達到 36%以上。我省"十四五"主要可再生 能源品種發展目標如下∶
1.光伏
到"十四五"末,力爭我省光伏裝機達到2750 萬千瓦以上,新增裝機在 1200 萬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超過 500 萬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裝機超過 700 萬千瓦。
2.風電
到"十四五"末,力爭我省風電裝機達到 640 萬千瓦以上,新增裝機在 450 萬千瓦以上,主要為海上風電。
3.生物質
到"十四五"末,力爭我省生物質裝機達到 300 萬千瓦以上,新增裝機在 60 萬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裝機以垃圾發電為主。
4.水電
到"十四五"末,力爭我省水電裝機達到 1500 萬千瓦以上,新增裝機在 350 萬千瓦以上,其中新增裝機以抽水蓄能電站為主。
 
(三)各地市發展目標
結合我省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和發展實際情況,"十四五"期間我省將重點發展海上風電、光伏及抽水蓄能,著力打造華東
抽水蓄能基地和海上風電基地,同時因地制宜推廣風光水儲一體
示范項目。為提高各地市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全面均衡
發展,根據我省"十四五"發展目標并考慮一定預留,現將各地市
"十四五"海上風電和光伏發展目標進行明確,詳見表 3和表 4。
表 3 浙江省各地市"十四五"海上風電發展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深挖分布式光伏潛力,鼓勵集中式復合光伏
繼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在城鎮和農村,充分利用居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在特色小鎮工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園區以及商場、學校、醫院建筑屋頂,發展"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結合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城市基礎設施,推進分布式光伏; 在新建廠房和商業建筑等,積極開發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同時,加快探索建筑屋頂太陽能熱水器光伏發電系統一體化應用。"十四五"期間,全省分布式新增裝機容量 500 萬以上,累計裝機容量達到1600萬千瓦以上。
鼓勵集中式復合光伏發展。在沿海地區,利用灘涂和養殖魚塘等,建設漁光互補光伏電站; 在內陸地區,利用荒山荒坡、設施農業用地,標準化建設農光互補電站。"十四五"期間,全省集中式新增裝機容量 700 萬以上,累計裝機容量達到1200萬千瓦以上。
積極開展先進技術示范應用。鼓勵應用新一代互聯網智能電網、先進的儲能和電力電子等技術,積極開展光伏與其他能源相結合的多能互補示范項目、智能微電網示范項目等,
降低光伏發電的不穩定性,增強與電網融合度,提高能源系
綜合利用率。基于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開展光伏項目的精細化管理和發電量預報等,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故障,提升光伏發電效率和電能質量。
(二))積極推進近海海上風電,探索深遠海試驗示范
大力推進海上風電建設。積極推進已核準項目的開發建設,適時開展一批規劃項目前期核準工作,加快海上風電規劃修編,積極爭取新增海上風電項目入規,逐步探索利用我省臨近的專屬經濟區建設海上風電,實現我省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十四五"期間,全省海上風電力爭新增裝機容量 450萬千瓦以上,累計裝機容量達到 500 萬千瓦以上。
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江灘涂、工業園區和火電廠區空地等區域,
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同時試點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研究點對點電源直供模式。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貫徹國家"千鄉萬村馭風計劃"。啟動老舊風電場技術改造升級。遵循企業自愿原則,鼓勵業主單位通過技改、置換等方式,重點開展單機容量小于 1.5兆瓦的風電機組技改升級,促進風電產業提質增效和循環發展。
探索海上風電基地發展新模式。通過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實現全產業鏈協同發展,重點在開發規模相對集中的區域,集約化打造海上風電+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的示范項目,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帶動我省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結合海上風電開發,探索海上風電制氫、深遠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島等新技術、新模式。
(三)加強小水電生態監管,科學有序發展抽水蓄能
加強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鞏固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成果,通過安裝監測設施對生態流量泄放情況開展監測,建立生態流量監管平臺,進一步加強生態流量監管。在做好生態保護的前提下,有序推進交溪流域小水電綜合開發。
有序發展抽水蓄能電站。積極推進長龍山、寧海、縉云、衢江、磐安等抽水蓄能開工項目的建設,穩妥開展泰順、天臺等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前期工作,適時啟動建德、桐廬站點的前期工作。結合現有站點,合理規劃布局,積極推動新一輪抽水蓄能電站選點工作。加強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管理體制、電價機制等研究。"十四五"期間,全省抽水蓄能電站力爭新增裝機容量 340 萬千瓦,累計裝機容量達到798 萬千瓦。
 
(四)按需推進垃圾發電項目,鼓勵農林生物質和沼氣發電
按需推進垃圾焚燒項目。加強垃圾發電項目前期管理與選址,在合理選址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力度。 因地制宜選擇安全可靠、技術成熟、先進環保、經濟適用的處理技術。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要同步落實飛灰的安全、無害化處置場所,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十四五"期間,垃圾焚燒發電新增裝機容量 50 萬千瓦,累計裝機容量達到 260 萬千瓦。
因地制宜發展農林生物質和沼氣發電。根據生物質資源分布特性,在農林生物質富集地區,科學合理建設農林生物質電站。根據畜禽養殖場、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分布,因地制宜推動沼氣發電工程建設
(五)鼓勵海洋能裝備研發,倡導地熱融合發展
推動海洋能開發利用新技術、新裝備的創新研發與示范應用, 加快以大容量潮流能發申,裝置 為代表的核心裝備升級保持我省在海洋能技術研發與應用方面的領先地位,為海洋能規模化、商業化提供技術儲備和裝備支持。 積極探索海洋能在海島能源供給和海洋水產養殖電力供應方面的推廣應用,并鼓勵開展海洋能與海上風電的綜合開發試驗示范。
鼓勵利用淺層地熱能資源在公用建筑、別墅群、聯排別墅區進行供冷供暖。引導淺層地熱能利用向普通民用住宅領域滲透拓展,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在農村普及推廣。結合地熱能在旅游度假、溫泉康養等的應用,倡導地熱能溫室大棚恒溫養殖等產業的融合發展,擴展地熱能應用場景,推動地熱能綜合利用示范項目。
(六)鼓勵開展儲能示范項目,支持儲能核心技術攻關
推進"可再生能源+儲能"模式。建設若干"風光水儲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鼓勵開展新技術、新模式示范試點。不斷完善儲能政策,探索更為合理的儲能商業模式,推動儲能成本分攤疏導,引導儲能為建設能源互聯網形態下多元融合高彈性電網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發揮源網荷儲協調優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示范試點,通過采用先進的信息通信技術和物聯網技術,將電、氣、熱等能源網絡中生產、傳輸、存儲、消費等環節互聯互通,
實現多種能源的協同轉化與集成調配,充分發揮儲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網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開展核心技術科技攻關。針對電化學儲能氫儲能等關鍵技術實施重點突破,組織電力、儲能等相關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通過產學研結合,加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形成重點引領、優勢互補的產業發展態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建設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統一思想認識,形成聯動機制,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時序,有效銜接可再生能源開發、輸送、利用各環節。強化要素資源供應與保障,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問題,確保項目建設一批、核準一批、前期準備一批。強化項目管理,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評價考核體系,著力提高項目質量和成效,重視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加強與浙江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協調對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政策落實
根據國家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以及對我省設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加緊研究和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納、能源"雙控"等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考核評價體系,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主體的積極性。出臺可再生能源與能源"雙控"考核、用能空間數據聯動政策,明確對各地能源"雙控"考核和用能空間核算中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可扣減能耗。做好規劃年度監測分析和規劃中期總結評估。分解和落實全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任務,督促各地區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強對各地區規劃執、行情況的考核。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對可再生能源的消納能力、緩解電網調峰壓力,積極探索制定儲能配額制,優先考慮在源荷逆向分布、本地消納空間不足等就地消納矛盾突出區域配套儲能。
(三)強化要素保障
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對相關部門確定的重大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指導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灘涂等資源建設可再生能源項目。強化資金要素保障,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適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融資方式和金融服務模式,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擴大融資規模,采取多種手段保障資金需求。
(四)完善市場環境
加強落實可再生能源稅收、土地、貸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進一步引導社會投資轉向可再生能源領域,充分發揮公共部門投資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國際投資主體。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項目,以此引領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促進成本下降,減少補貼需求,適應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退坡的形勢,同時加強可再生能開發利用市場的規范管理,著力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逐步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環境,積極銜接、有序推廣國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方式部分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