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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湖北咸寧發布地熱采礦權整合實施方案

湖北咸寧發布地熱采礦權整合實施方案-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地大熱能


地大熱能為依法管理市城區溫泉地熱資源,規范地熱開采行為,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3日發布了《市城區溫泉地熱田采礦權整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圍繞嚴格控制開采總量、確定采礦權出讓底數、公開出讓采礦權、依法依規征費、分類處置地熱井產權等五方面主要內容開展工作。根據目標,《實施方案》將對咸寧市城區12個過期地熱采礦權進行全面清理整合,設置為1個采礦權,并通過市場化方式公開出讓,實現溫泉地熱田依法開采、統一管理、高效利用。
 
為維護原開采地熱企業的合法權益,實行地熱井產權和采礦權分離處置,根據地熱井權屬關系,分類處置地熱開采井產權。其中,屬于軍產類,不參與權屬變更;市直機關權屬的地熱井,統一移交市國資委管理。企業自有的地熱井,由采礦權競得人與井權所有人協商。
 
《實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規征費。采礦權競得人統一繳納稅費。地熱資源用戶使用地熱資源價格,遵循市場化原則確定。地熱用戶開采地熱資源,應繳納的費用分為兩部分:國家規定的稅費合計4.45元/立方米(資源稅2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1.4元/立方米;超標準排污費0.8元/立方米;水資源費0.25元/立方米),繳納給采礦權人的收益保障約3元/立方米。
 
采取原采礦權人申請或者公告注銷方式,依法依規對過期采礦許可證予以注銷,并按照采礦權登記權限和程序,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出讓溫泉地熱田采礦權。
 

嚴格落實《咸寧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要求,科學確定開采總量,開采量不超過允許開采量。同時,《實施方案》還提出,嚴格地熱采礦權申報條件,把好勘查開采準入關,凡是不符合《咸寧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一律不予設置探礦權和采礦權,實現地熱資源科學可持續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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