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勘查

天然礦泉水地質勘探工作質量要求

  地質水文地質調查
 
  地質水文調查范圍應包括礦泉水的補給區或衛生保護區,調查地質地形底圖比例尺不小于l:10 000。
 
  地質水文地質調查,應詳細查明:
 
  a.水源地的地層時代、巖性特征、地質構造、巖漿活動及礦泉水形成的地質條件
 
  b.礦泉水的賦存條件、含水層巖性和富水性、分布范圍、埋藏深度及水源地衛生保護條件。
 
  c.礦泉水的水化學特征和微生物指標。
 
  d.礦泉水運動狀態和動態特征。
 
  e.礦泉水允許開采量及其保證程度。
 
  地球物理調查
 
  對埋藏型礦泉水,可針對主要含礦泉水的斷裂構造或含水層進行地球物理調查,確定斷裂構造的寬度、產狀、含水層的埋藏深度與分布等。
 
  地球物理調查比例尺應與地質一水文地質調查比例尺一致,對所獲資料,應結合地質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分析,提出綜合解釋成果,作為礦泉水勘探與布置開采水源井的依據。
 
  水文地質鉆探與試驗
 
  水文地質鉆探
 
  鉆孔口徑:松散層中的勘探孔,口徑不小于175 nⅡIl。基巖中的勘探孔最小終孔口徑不應小于110 mm。勘探開采井,以能下入取水設備為原則。
 
  鉆孔深度:應以礦泉水含水層埋深為依據,覆蓋層中宜建立完整井,以穿過含水層10-20 m為宜。基巖中穿過主要富水段,延深深度應不小于10 m。
 
  對含礦泉水的層位或地段的頂底板必須嚴格止水。
 
  必須采用清水鉆進。嚴格禁止采用化學物質堵漏。
 
  詳細進行鉆孔地質編錄,應特別注意對裂隙發育程度、裂隙面性質、構造破碎帶發育程度的觀測和記錄。
 
  詳細記錄鉆進中的涌水、漏水、逸氣等現象的起止時間、井深、層位。
 
  對埋藏型礦泉水,應進行綜合物探測井,準確確定含水層層位、深度及其物性參數。
 
  鉆孔抽水試驗對只適于單井開采的地區,應進行單井抽水試驗。適于群井開采的地區,則應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多孔或帶觀測孔的試驗。
 
  抽水試驗地段,應以礦泉水含水層為目的層,當有多個含水層時,宜選擇富水性最好、水質最佳的井段作為抽水試驗段。當含水層水量小而又不易分層或分段時,可作為一個試驗段進行混合抽水。
 
  抽水試驗應進行3次降深,確定涌水量與降深的關系和回歸方程曲線,計算試驗井(孔)在保證水質達標成分穩定條件下的出水能力。各次降深間距不小于1m。
 
  抽水試驗的延續時間,在水量豐富的地區,當抽水水位和水量易穩定時,穩定延續時間可選用24 h。在水源補給條件較差而水位和水量又不易穩定時,穩定延續時間可選用48 h或更多。群孔抽水試驗,應結合開采方案進行,抽水穩定延續時間不少于96 h。
 
  抽水試驗過程中,應連續多次采取水樣,測定水中達標成分的含量變化。
 
  樣品測試
 
  水樣
 
  飲用礦泉水檢驗項目見GB 8537中4.1-4.5條。醫療礦泉水檢驗項目見本規范附錄B。
 
  樣品采集和保存見GB 8538.2。
 
  檢驗方法間GB8538.3-8538.63.3。
 
  氣樣
 
  凡有逸出氣體的井、泉均應采集氣體樣品。
 
  分析項目包括H2S、Q2C02、CO、N2、NH3、CH4及Rn射氣。
 
  樣品采集和保存見GB 8538.2。
 
  同位素樣
 
  究礦泉水的成因、年齡、補給來源等實際需要采集樣品。
 
  分析項目按實際需要和水質情況確定,包括穩定同位素和放射性同位素(3H.
 
  14C)。
 
  動態觀測
 
  應及早建立泉(井)動態監測點(網),掌握礦泉水天然動態,對已開發的泉(井)應在已有觀測點(網)的基礎上繼續進行監測,了解開采動態變化規律。
 
  觀測內容和要求:水位(壓力)、流量、溫度可每月觀測2-3次,連續觀測一個水文年以上。
 
  應及時分析和整理觀測資料,編制年鑒或存人數據庫,繪制動態變化綜合曲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