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溫泉

遼寧溫泉旅游發展的對策

  1.亟須出臺溫泉管理規范,將溫泉管理納入法
 
  制化軌道
 
  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出臺國家性的溫泉法,溫泉開發的法律依據主要是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保護法6。一些地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頒布了相關地方法規,如2006年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5廣東省溫泉旅游服務規范6,成為全國第一部溫泉旅游地方標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目前,遼寧省的安波、熊岳、五龍背溫泉地開始實行了溫泉水的統一管理制度,但在法規建設上尚沒有形成體系,存在著管理漏洞。[6]尤其是許多地方政府招商意愿強烈,以犧牲環境謀求發展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國家溫泉法規建設缺位的情況下,遼寧應該學習廣東的經驗,早日頒布相關的地方法規,將溫泉資源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有效地解決溫泉旅游管理問題。
 
  2.整合資源,深度開發溫泉產品
 
  溫泉開發應充分挖掘當地文化資源。對此,有學者認為溫泉開發不僅僅是一處泉源的開發、一處洗浴場所的開發,更是對與溫泉資源緊密相關的若干基本構建的開發。[7]因此,遼寧溫泉旅游應進一步整合溫泉地及其周邊地區的各種資源,形成溫泉旅游產品與其他旅游產品的有機組合,并與當地的地區文化相協調。旅游產品創新是一個不斷進行的過程,人類社會已經邁入體驗經濟時代,體驗經濟的核心在于開發差異化的產品,滿足個性化的需求。因此,遼寧開發溫泉產品時應因人群不同而進行有差別的開發,以滿足各類消費者的需求,不斷創新服務產品。此外,目前遼寧省在溫泉建設及宣傳上還遠遠不足,各相關部門及企業應站在遼寧溫泉旅游整體發展的高度,加強聯合宣傳,開拓市場,讓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遼寧的溫泉產品和發展潛力。
 
  3.建立溫泉管理信息系統,強化溫泉資源保護
 
  目前,遼寧省溫泉資源的管理尚處于粗放管理階段,因此,急需將遼寧省溫泉的基礎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建立溫泉管理信息系統。溫泉管理信息系統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溫泉所在地、溫泉形態、泉質類型、地質性質、泉溫、開發程度、利用率、出水量等。
 
  利用溫泉管理信息系統,為遼寧省的溫泉開發規劃提供信息支持。同時,作為自然旅游資源的一種形式,溫泉旅游也應該走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8]溫泉旅游資源循環利用、溫泉旅游地的環境容量及其相關影響都決定著溫泉旅游地能否可持續發展,所以,應加強溫泉管理,以對其進行合理的保護。同時,高質量的生態環境是溫泉旅游產品開發的必備條件,也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在開發溫泉資源的同時,應對溫泉旅游區的周邊自然環境進行保護,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天人合一的境界,讓溫泉旅游成為遼寧旅游經濟中永遠的亮點。
 
  4.建設溫泉旅游示范區,發揮榜樣作用
 
  我國臺灣地區在開發溫泉旅游時,會選擇幾家開發較好的溫泉地,建立溫泉旅游示范區。實踐證明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方式,對于指導溫泉旅游開發具有積極的作用。鑒于此,遼寧省應選取一批開發時間早、經營狀況好的溫泉地作為示范區,如湯崗子、安波、熊岳等溫泉,交流開發經營經驗,為其他溫泉地的發展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