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溫泉

我國溫泉旅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由于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 繼名勝古跡等旅游熱之后, 溫泉等次級旅游悄然興起, 旅游者在選擇目的地方面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雖然作者曾撰文就我國溫泉旅游的發展過程、利用現狀及南北差異給予了論述[ 1~ 3] , 然而總的來說, 溫泉旅游的研究還相當稀少,出現的一些問題及潛在的負面影響尚未得到充分地重視,這里作者首先對有關的問題進行梳理, 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對策性建議。
 
  1  溫泉旅游存在的問題
 
  1 .1  溫泉旅游研究落后于實踐
 
  如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 我國經歷著由重視入境旅游向發展國內旅游的轉化過程[ 4] 。溫泉地作為旅游目的地的類型之一, 由最初的利用已有的療養地發展旅游, 到發展城市郊區的新興溫泉地, 以及目前出現了位于城市中的人工挖掘溫泉旅游娛樂設施, 呈現出穩步的后發趨勢。然而還沒有出現相應的研究組織以及相對穩定的研究者群體。
 
  縱覽近些年出現的為數不多的溫泉旅游文獻, 可以分為3 類, 即旅游教材、展望性文章以及溫泉地旅游規劃文本。旅游教材中關于溫泉的描述停留在概念介紹、溫泉的諸旅游功能描述和溫泉歷史傳說描繪[ 5] ;展望性文章則多以對溫泉地資源的描述為前提, 就其未來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 文章短且缺少數據支持[ 6] ;溫泉地的旅游規劃是近年來做的比較多的工作[ 7] , 然而或許由于規劃本身“基于現實又高于現實”的技術風格, 發表于專業刊物上的成果非常之少。
 
  可以認為, 無論是關于溫泉地設施建設, 還是關于溫泉的地域結構和旅游者行為, 研究落后于實踐的現象是十分嚴重的。既有的溫泉療養地及新興的溫泉度假村都難以拿出完整的記述區域發展過程的地方志來, 有限的資料多處于未整理或不知置處的狀態。
 
  中國有2500 處溫泉, 關于其利用狀況, 在“中國礦泉”一書中有一定記載的不過200 余處[ 8] 。橫斷山脈地區(不包括西藏)有955 處溫泉, 77 %處于利用情況不明狀態。廣東珠江三角洲一帶近年來溫泉旅游發展異常迅速, 關于其發展狀況也主要見于新聞媒體的報道。
 
  1 .2  溫泉地公益性建設出現空位
 
  一方面溫泉旅游發展迅速, 消費性很強, 另一方面溫泉療養設施處于不景氣狀態。作者曾從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角度, 論述了著手旅游“公益性”建設屬于一種對國民“先付”經濟行為的履行責任行為[ 10] ?,F實的情況是, 溫泉地開發一直以消費性為主導。
 
  溫泉地不同于其他類型的旅游地, 我國旅游的真正發展可以認為開始于改革開放以后, 但是自建國后,我國的溫泉療養就開始得到大規模的建設, 自那時起就具有旅游和公益性成分。如果今后旅游建設要面臨公益性課題的話,溫泉地則首當其沖。
 
  這方面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 其在戰敗后不久就著手于“國民保養溫泉地”的指定與建設, 現已有61 所溫泉地得到了環境廳的指定[ 11] , 同時還有農林水產省的幾百所“自然休假村”遍布全國。這種由政府助成建設、面向國民的低收費福利性設施的做法值得我國借鑒。
 
  1 .3  缺少對溫泉地開發的限制機制
 
  對社會、對自然采取溫和態度是當今社會實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從整體上講溫泉地建設帶來的沖擊還沒有超出環境閾值, 但并不說明不存在各種問題, 資源破壞問題、環境問題、“女性問題” , 以及輕視對旅游地居民權益保護的現象十分普遍。比如就有為開發溫泉將整個自然村遷出分散、消滅“自然村落”的現象[ 12] 。為此, 建立減少負面影響的限制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1 .4  溫泉旅游建設的雷同化
 
  一方面溫泉療養院的普遍不景氣, 另一方面新興溫泉旅游設施建設雷同化, 洗浴加休閑、會議、康樂健身、度假、科學考察等思維雷同, 建設項目也大同小異,在缺少特色的同時, 缺乏對溫泉地概念的整體認識。
 
  如此做法無疑影響溫泉地旅游的生命周期, 不利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1 .5  缺少溫泉文化建設
 
  其表現在2 個方面:一是溫泉旅游將服務對象鎖定為高消費者, 旅游活動限制在新近建設的建筑物內,或者伴有“耗物性”的所謂“生態旅游” , 而沒有將深含文化內容的大眾旅游做為重要的發展方向;二是缺少文化的“物化”建設, 如溫泉地很少建設鄉土資料館等具有很強文化色彩的設施。
 
  2  對策性思考
 
  2 .1  呼吁出臺溫泉法, 先行推進溫泉地法規建設借鑒日本與韓國的經驗, 有助于對頒布“溫泉法”
 
  意義的認識。日本早在1948 年就制定了溫泉法, 韓國則于溫泉開發鼎盛期之際的1981 年頒布了溫泉法, 之后又進行了若干次修正。例如, 韓國1981 年溫泉還只有13 處, 到1999 年已達到109 所[ 13] , 溫泉開發的迅速發展要求法規要時刻起到制衡作用, 以防止亂開發造成環境破壞。溫泉法在內容上涉及到溫泉資源的行政認定、開發主體資格確定與終止、對環境破壞的恢復義務, 以及有關的組織與技術操作要求等。
 
  我國目前尚無溫泉法,溫泉開發的法律依據是“礦產資源保護法” 、以及地方政府和溫泉地可能存在的相關管理條例。北京、天津等地在地熱管理方面有比較先進的經驗, 遼寧省的安波、熊岳、五龍背溫泉地也實行了溫泉水的統一管理制度。但畢竟法規建設上尚沒有體系, 存在著管理漏洞。尤其目前許多溫泉地政府招商意愿強烈, 以犧牲環境謀求發展的可能性很大。
 
  溫泉法的建設,由于涉及到國家大法, 我們能做到的更多是呼吁。然而, 由溫泉地資源管理條例建設入手,通過廣泛的實踐, 極有可能促進作為“公倍數”的溫泉法的出臺。
 
  2 .2  在溫泉村鎮尺度上著手自治性建設
 
  由于我國的溫泉地大多直接依托于具體的村鎮之上,溫泉旅游與溫泉聚落的空間同位現象, 使得溫泉開發對當地居民生產與生活環境的影響也較為直接和即時。在這種區別于其他旅游地的特征背景下, 從“居民參加”入手, 充分利用我國目前村鎮行政“直選”的有利政治環境, 著手自治性建設, 不僅有利于保護資源以及保護當地居民的利益, 而且具有產生超出旅游范疇、推動社會進步的意義, 成為由旅游推動城鎮化進程的典范運作模式之一。例如, 無論是廣東省的港資溫泉度假村還是海南島的新興溫泉地, 一般的模式是:若大的開發地被圍墻圈住, 割斷了與當地居民區聯系, 當地居民只能通過做一點小賣買和小運輸分得點旅游利益。
 
  這樣的建設模式無疑對當地社會構成了不穩定因素。
 
  自治性建設是指設置地域成員“全會”機制, 其無疑有助于平衡在溫泉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利益沖突。
 
  2 .3  在地域尺度上開展溫泉功能再布局的研究前面已經敘述到溫泉研究的相對落后。一方面溫泉旅游建設呈現雷同化趨勢, 另一方面溫泉療養陷入困境。如東北地區的溫泉療養院在走療養、綜合門診、及旅游三位一體的路子, 經營十分困難, 這里既有體制原因, 即溫泉資源的“慣例使用權”對其他開發者形成排斥(湯崗子溫泉), 而療養院在定位上又決定了其難以轉向全方位的市場運作, 也有與財政支持部分脫鉤、資金困難的原因。與此同時, 新興溫泉地接二連三地得以開發, 在發展戰略上又缺乏地域整體上的考慮。
 
  為此, 開展溫泉旅游的地域功能分異研究, 再布局溫泉旅游、溫泉度假、溫泉保養以及溫泉療養的空間是十分有意義的。有些地區的政府部門已經開始注意到在大尺度上考慮溫泉旅游發展的重要性①, 如大連就將臨近的溫泉地安波與劍湯在行政上進行合并, 將外部競爭性轉換為內部合作機制。相信在政府意志的引導下,溫泉旅游研究會逐步開展起來。
 
  現在我國的溫泉療養地大多處于交通便利、離大都市距離適中的地方, 并且溫泉開發利用悠久, 溫泉療養不景氣, 療養院承辦旅游的現象隨處可見。如果將長期住宿性質的溫泉療養布局在距大都市稍遠、寧靜清新的農、山村溫泉地, 將原有的空間讓位于溫泉保養與溫泉旅游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即便是溫泉旅游地,根據距離大城市的遠近以及其他諸如交通等條件的狀況, 合理分化旅游、度假、娛樂等功能也是十分有研究意義的。例如, 遼寧省丹東市五龍背溫泉療養歷史很長, 距丹東市中心也只有不足30 min 的行車路程,為此, 近年來已發展成為名符其實的旅游地, 療養只被留下一隅, 并且為適應一日游的特點, 形成了洗浴小區及舞廳小區。而熊岳溫泉由于位于大連與沈陽之間,鐵路公路交通便利, 形成了以大型住宿設施為主、面向團體游客接待的街區格局。
 
  2 .4  對具體溫泉地進行內部構造化的技術性建設與國外相比較, 我國的溫泉旅游過多地依賴于對資源的單純消費(洗浴), 因此, 有必要引導消費者將旅游的一部分時間, 轉向用于對“核心”旅游資源的“展示”效應的觀賞。這里提出要加強“泉源”及其輸水管道工程展示設施的建設, 挖掘溫泉地中各種“展示性”
 
  旅游資源, 合理建設與保護溫泉村鎮街區, 也即通過構造化認識溫泉地, 從而在空間上分解溫泉地, 達到使旅游者在時間軸上合理分配精力, 既有效保護了溫泉資源, 又豐富了旅游者的體驗過程。
 
  2 .5  從旅游主體角度合理定位各成員的作用作為旅游活動的舞臺, 溫泉地活躍的主體為旅游者、居民、旅游行政與旅游企業, 他們被稱為旅游主體,成員間也存在著“主客”關系。進入21 世紀, 再依靠以“旅游者”為中心的基礎旅游學觀點看待旅游問題, 已經不適合現代社會“約定”規則的發展趨勢。
 
  由于旅游者是消費者, 其他成員在為其提供各種便利的同時, 對其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一是通過有關法規進行約束, 更多的是通過“溫泉氛圍”來約束與引導旅游者行為。故此, 旅游者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其他3 類主體成員的所作所為。
 
  對于旅游地居民, 一方面是理論上通過自治性建設使其權利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則是讓其分享旅游利益。眾所周知, 溫泉地的投宿功能相對突出, 以此為核心,開展民宿等讓利于當地居民的工作, 有利于旅游者與居民的交往, 從而增加相互理解。
 
  溫泉地政府一直扮演地域振興的主角, 目前出于對發展經濟的考慮, 政府在開發初期往往親和于旅游企業, 運營過程中偏向于旅游者, 而對旅游地居民的權益考慮不足。所以, 如何使政府保持公正的姿態十分重要, 溫泉地自治性建設保證了社區運作的公正性。
 
  在目前形勢下, 溫泉地政府應該將精力放在基礎設施建設上, 改善大環境, 突出對公益性建設的作用。
 
  在公益性建設方面,目前, 關于自然與文化遺產的旅游研究成果很有啟迪意義, “景區游, 區外居”[ 14] 、將旅游企業劃分為資源價值“展示”企業與提供旅游者“耗物性”產品的企業2 種類型以及從排他性與競爭性對旅游產品的公共產品性的認識等, 都對實現溫泉旅游公益性建設有啟示。即可以從時間、空間以及設施內容上分割出公益性成分來, 從而實現旅游對社會再分配的調節作用。推動這一事業的主導者只能是政府。作者認為, 應該發揮溫泉療養院在公益性建設中的作用。
 
  關于旅游企業作用的定位, 文章提倡建設以溫泉地為基礎的溫泉地企業協會, 通過企業這種自律性組織,不僅可以壯大對外的市場競爭力, 而且具有日常的運營協調能力, 這是縱向行業協會所不具備的優勢。
 
  2 .6  注重資本結構的控制
 
  資本結構不僅是指資本的大小構成, 也包含資本的來源(資本性格)。20 世紀50 年代溫泉療養院多由上級行政部門主導建設, 經營不景氣的背后, 隱藏著影響溫泉地發展節奏的成分。20 世紀80 年代各大機關及大企業休養資金的進入, 瓜分了一部分溫泉地的地域空間, 彼此競爭性很強, 在某種意義上引導了溫泉地文化質量的下降。20 世紀90 年代個人小旅游資本的見縫插針, 如果是來自于當地資本并由當地人經營, 無疑豐富了溫泉地的文化, 也滿足了一部分旅游者的需求,然而, 租賃于外來小資本進行短期經營, 確實助長了溫泉地的投機成分。如在廣東地區, 香港資本進入溫泉地進行開發的現象普遍存在, 往往通過圍墻將大片土地從居民生活生產空間中分離出來, 并且實行獨家經營, 確實存在著問題。為此, 注重資本結構的控制是保證溫泉地健康發展的關鍵點之一, 應根據具體溫泉地狀況進行研究。從理論上講, 要合理控制外來資本與本地資本的比例。
 
  3  結論
 
  通過上述論述,可知我國的溫泉旅游已經起步, 并且呈現較強的發展趨勢。然而也出現了諸多的、有些可能是潛在的問題。對于溫泉地存在的問題, 人們可以從各種角度進行認識與表述, 無論是問題之間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都存在著復雜的聯系;對于解決問題的各種思考對策, 同樣也存在著相互關聯。文章認為應從各種尺度層次上以及目前尚未引起重視的角度上給予考慮。第一, 在國家級別尺度上, 呼吁出臺溫泉法、防止亂開發, 同時積極開展地方溫泉資源管理條例的先行建設工作。第二, 在村鎮尺度上, 積極推進溫泉地自治性建設, 其有助于綜合解決溫泉地存在的問題。
 
  溫泉地目前具有進行這方面建設的有利條件, 并且這種建設還具有超越旅游對社會進步產生貢獻的意義。
 
  第三, 在區域尺度上, 開展在空間上重新考慮溫泉地功能布局的研究, 避免溫泉旅游地之間不必要的競爭, 調節溫泉療養與溫泉旅游的關系, 促進區域溫泉旅游整體上協調發展。第四, 在具體溫泉地內, 應通過對溫泉地的深入認識分解空間, 強化以溫泉資源價值為核心的溫泉地的展示效應, 從而達到保護資源環境與豐富旅游者體驗的統一。第五, 從旅游主體角度, 認識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政府與旅游企業在溫泉旅游中的作用。政府是推進公益性建設的主導者, 應通過對空間、時間與旅游設施的分割, 來確保溫泉地的公益性成分。
 
  第六, 應注意溫泉地旅游開發的資本結構問題, 即對外來資本要有所控制, 這是目前旅游研究中沒有被充分認識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