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溫泉

專門水文地質勘察的任務目標及要求

  1.專門的水文地質勘察應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含水層和隔水層的埋藏條件,地下水類型、流向、水位及其變化幅度,當場地有多層對工程有影響的地下水時,應分層量測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間的補給關系;
 
  (2)查明場地地質條件地下水賦存和滲流狀態的影響;必要時應設置觀測孔,或在不同深度處埋設孔隙水壓力計,量測壓力水頭隨深度的變化;
 
  (3)通過現場試驗,測定地層滲透系數等水文地質參數。
 
  2.水試樣的采取和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試樣應能代表天然條件下的客觀水質情況;采集鉆孔、觀測孔、民井和觀測井探井(坑)中剛從含水層進來的新鮮水。泉水應在泉口處取樣;
 
  (2)水試樣的采取和試驗項目應符合本章第三節的規定;
 
  (3)水試樣應及時試驗,清潔水放置時間不宜超過72小時,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過48小時,受污染的水不宜超過12小時。
 
  3.水試樣采集的一般要求
 
  ①取水容器一般為塑料瓶或帶磨口玻璃塞的玻璃瓶。且取樣前必須用蒸餾水清洗干凈。取樣時先用所取的水沖洗瓶塞和容器三次,然后將樣緩慢注入容器。且其頂部應留出10~20mm空間。瓶口應采用石蠟封口,并做好采樣記錄,貼好水試樣標簽,填寫送樣清單,盡快送試驗室進行檢驗。
 
  ②取不穩定成分的水試樣時,如當水中含有游離CO2時,應及時加入穩定劑,并嚴防雜物混入。具體見表5-1。
 
  ③水試樣送檢過程中,應采取防凍及防爆曬措施,且存放期限不得超過水試樣最大保存期限。
 
  ④水試樣采集數量:簡分析一般取水量為500~1000mm,全分析為2000~3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