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溫泉

溫泉休閑旅游發展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1.地質隱憂。關于溫泉理論研究從國際上來說整體上還很不成熟,有些方面甚至是空白。因此,無論從自然科學的角度還是從社會科學的角度,對溫泉的物理性質和它應該扮演的社會屬性缺乏認識,是當前溫泉資源開發利用最大的潛在危險。進一步說,嚴格意義上溫泉的概念界定還需要研究。自然生成的溫泉是一種生態資源,曾經在我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上存量豐富且分布廣泛,直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地面溫泉的噴涌還十分旺盛。但到了今天,地面溫泉已不多見,現在各地所熱衷開發的溫泉絕大部分靠掘井抽取地熱。這和我們過去所認識的狹義上的溫泉,在物理性質上的區別,特別是這種開采方式同自然噴涌的溫泉相比,對地質地理的影響,應該是當代相應學科的專家學者面臨的重要課題。有充分的資料顯示,有不少溫泉旅游項目在實際的開發過程中,急功近利,缺乏保護和危機意識,隨意打井采水使用地熱資源。這種無節制和缺乏科學考察、科學規劃的盲目開發,已經顯現了多方面的地質隱患。一是過度無節制開發導致地表水地下水連通,產生松散堆積物“差異壓實”效應,引起地面局部沉降甚至地面塌陷,同時,對地下水的補給情況又難于監測。有關資料顯示,上海、桂林已經出現了由于溫泉過度開采而導致的地面沉陷等問題。二是無節制開發,可能導致地表含水層相互連通,使水溫降低,也就失去了開發的意義。三是溫泉開發引起的地下水補給可能導致二次污染。四是從廣義上講,地下水中元素的含量發生變化對地下水本身就是一種污染。
 
  2.底數不清。溫泉休閑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是一項可能帶來一系列正面和負面影響的復雜的綜合性產業,據前不久舉辦的“首屆中國溫泉產業論壇長沙)”透露,目前我國溫泉地熱資源勘查評價程度低,國家對地熱資源勘查投入嚴重不足,全國大部分地區尚未開展地熱資源勘查全國溫泉資源總量也只是一個概數,至今尚未取得公認的統一數據。地質勘查評價滯后于開發利用,影響溫泉資源勘查與開發規劃的制定、資源的利用以及地熱產業發展。
 
  3.品質隱憂。常識性的對溫泉保健功能的社會認知,生成了溫泉休閑旅游的熱潮。溫泉的水溫及所含的很多礦物質、微量元素有益于人體健康,人們在洗、泡溫泉時,通過各種礦物質水體、水流與人體的接觸和滲透,可以刺激神經、摩擦皮膚,達到凈身、安神、治病等良好的生理和心理調節效果。通過綜合利用溫泉的氣候療法、飲泉療法、泉浴療法,達到消除疾病、解除疲乏的健身功效。從物理角度理解,所有溫泉(包括地熱資源)都蘊涵著不同礦物質及微量元素,根據所含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多少可分為各種不同類型的溫泉,這些溫泉對人體有不同的醫療和保健功能。但溫泉并非包治百病,每個人的身體機能和狀態千差萬別,不同性質的溫泉水對不同體質的人的影響也各有不同,如患失眠癥的不宜浴用硫化氫溫泉水,胃酸過多的人不宜飲用氯化鈉溫泉水;有興奮型的神經官能癥或有腦出血傾向的病人不宜使用碳酸礦泉水等。溫泉流經不同的巖石地層礦物質元素含量也不同。溫泉地質勘探表明,有相當部分溫泉元素超標,如高氟溫泉、高磷溫泉。因此,對各種溫泉資源需要通過相應的科學手段和設施進行嚴格的鑒定和檢測,針對不同體質的消費群體推薦不同類型的溫泉休閑療養目的地,是保障健康、安全休閑的必須程序。
 
  4.衛生隱憂。溫泉洗浴和消費者直接相關的、最令人擔心的就是衛生問題。國外一些溫泉旅游開發較早的國家,同樣普遍面臨著如何加強溫泉行業衛生監管問題,如2002年,日本發生了以浴場和溫泉酒店為污染源的細菌感染事件,致使295名游客發燒,7名死亡,導致事故的原因是溫泉酒店內采用了循環水系統,但沒有定期清掃浴池及相關設施、及時更換過濾物質。2004年,日本的伊香堡溫泉的多家溫泉旅館被發現以人造色素制造乳白水色問題,致使日本22000家溫泉旅館的生意受到打擊。在我國,由于缺乏必要的衛生準入標準,在利益驅使下,個別溫泉企業開發商用普通的地下水或者自來水兌溫泉水,降低了溫泉水中有益礦物質的含量。有的對使用過的天然溫泉水進行回收加熱,再次投入使用。即使用臭氧等方式進行消毒,殺滅了有害病菌,但也失去了溫泉最寶貴的療效。個別溫泉甚至出現了用普通水加上硫磺加熱的“假溫泉”。部分溫泉不能及時疏通水源或換水,衛生處理不及時,造成水質混濁,甚至水面聚集漂浮物,導致溫泉衛生質量問題。
 
  5.規范缺失。雖然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對溫泉休閑旅游產業相關規范進行探索,如云南廣東等省份,但從國家層面來講,關于地熱溫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至今仍是空白。總體看,對溫泉休閑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市場銷售和經營服務等各個環節的規范設計還十分缺位。實際上,溫泉開發戰略布局和區域容量限制、規劃設計程序、水質檢測鑒定程序、市場準入程序、基礎設施和服務標準等等,都還沒有相應比較成型的管理規制、管理架構。這是當前溫泉休閑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的根本原因。
 
  6.信息不暢。一方面當前溫泉休閑產品開發和經營中普遍缺乏對溫泉品質的科學檢測和鑒定,另一方面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開發商受利益驅使不公開甚至隱瞞溫泉所含礦物質和微量元素成分的真實情況,特別是諱言不利于銷售的對人體有害物質的含量和相應處臵措施,導致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直接影響了消費者的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