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資源開發利用

河北衡水淺層地熱能適宜性分區

  進行淺層地熱能適宜性分區是正確選擇開發利用方式,進一步進行工程勘查評價的前提和基礎。
 
  適宜性分區原則和依據
 
  進行淺層地熱能適宜性分區的原則為:以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為基礎,熱泵應用類型為條件,同時與地質環境保護相結合。分區的主要依據為《淺層地熱能勘查評價規范》(DZ/T 0225-2009)規定的技術指標,按照地下水換熱系統地埋管換熱系統的適宜性分區進行評價。
  適宜性分區
 
  衡水市區深層地下水可利用組段大部分在咸水底板以下至250 m左右(第二含水組和第三含水組上段),單位涌水量大部分地區小于300 m3/d·m,根據抽水回灌試驗,最大單位回灌量與單位涌水量百分比為5.6%,根據地下水換熱方式適宜性分區標準,評價為地下水換熱系統不適宜區。
 
 
  衡水市區第四系厚度在450~470 m之間,200 m以內淺地層主要巖性為中細砂、細砂、粉細砂和亞粘土。根據地埋管式換熱方式適宜性分區標準,區內第四系厚度大于100 m,無卵石層分布區,200 m以內淺含水層厚度大于30 m,三項指標同時符合適宜區的條件,因此市區全部為地埋管換熱系統適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