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熱泵

國家關于地源熱泵空調技術的相關政策

  國家大力提倡和鼓勵可再生、可持續發展能源——地熱的發展利用,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而地源熱泵所使用的地熱能正是屬于可再生能源
 
  二、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技術和設備”。
 
  三、國家經貿委《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要點》指出:“積極推廣地熱采暖地熱發電技術”,“加快地源熱泵技術的引進和開發,加速國產化。要大力開拓地熱采暖市場,到2005、2010、2015年地熱采暖面積分別達到1500萬、2250萬、3000萬平方米。要積極推動地熱綜合利用”。
 
  四、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J116—2001)第6.0.7條:具備有地面水資源(如江河、湖水等),有適合水資源熱泵運行溫度的廢水等水源條件時,居住建筑采暖空調設備宜采用水源熱泵。當采用地下井水為水源時,應確保有回灌措施,確保水源不被污染,并應符合當地有關規定;具備可供地熱源熱泵機組埋管用的土壤面積時,宜采用埋管式地熱源熱泵。”
 
  五、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JGJ 75-2003)::水源熱泵地表水地下水、封閉水環路式水源熱泵)應用水作為機組的冷(熱)源,可以應用河、湖及海水,地下水,廢水等。至于地熱源(大地耦合式)熱泵,從原理上看,其實也是水源熱泵的一種,只是將水通過埋設在土壤中的、一種傳熱效果較好的塑料管來吸取土壤熱量(制熱時)及排出熱量(制冷時)到土壤中。與空氣源熱泵相比,它的優點是出力穩定,效率高,當然也沒有除霜問題。當有地下水、河湖水及其他水資源或土壤熱源可利用時,可大大降低運行費用。但水源熱泵必需有一個水系統,如果采取打井取用地下水,必須確保有(真正的)回灌措施以及確保水源不被污染,并必須符合當地環保部門有關規定。否則,會引起水資源保護及環境問題。如果在該建筑附近有一定面積的土壤可以埋設專門的塑料管道(水平開槽埋設或垂直鉆孔埋設),可以采用地熱源熱泵機組,它利用土壤作熱源和熱匯,通過在管道里流動的水進行熱交換,有較高的能效比,并有利于環保。
 
  六、《建設部建筑節能“十五”計劃綱要》中明確指出“十五”期間建筑節能工作的重點之一是:“大力推進太陽能、河水、湖水、海水與地下能源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利用的的工作。
 
  七、《建設部建筑節能“十五”計劃綱要》中列出的18項擬重點開展的科技項目其中的第13項指出:“地源熱泵水源熱泵技術系統開發與工程應用”。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2005年關于《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5]509號)中專項的主要內容第(三)項列出:“太陽能供熱和地源熱泵供熱(制冷)。開展新型太陽能熱水器地源熱泵系統產業化。包括高可靠性新型真空管集熱器、大面積中高溫太陽能熱水系統、全天候太陽能熱水系統、高效地源熱泵及其配套系統。”
 
  九、2005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50366-2005《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發布。
 
  十、《地下水空調技術》:地熱用于供熱采暖,按全國各地的實際經驗,證明是經濟可行的。同時,地熱采暖可以獲得如下更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1)節約大量的常規能源——煤、油、天然氣或電。按京津地區的氣候條件,如果采用地熱供暖,相當于每戶居民每個冬季可節約2.6t原煤,這樣可以大大減輕煤炭供應緊張的局面;
 
  (2)改善環境,消除燃煤小火爐的污染源;
 
  (3)改善因運煤,運爐渣等垃圾所造成的運輸緊張狀況;
 
  (4)減少堆放煤炭所占用的場地,而且采用地熱供暖,生活要舒適得多,衛生條件也得到改觀。
 
  十一、《高層建筑空調設計》231頁:一般來講,10m深的土壤溫度相當于該地區全年的平均氣溫。因此在室外氣溫很低的日子里,土壤溫度比空氣溫度高得多,土壤作為熱泵熱源時,熱泵的性能仍會相當好。有些工程中采用土壤中埋入地管的方法來節能。
 
  十二、《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79頁:夏熱冬冷地區、干旱缺水地區的中、小型建筑可采用空氣源熱泵或地下埋管式地源熱泵冷(熱)水機組供冷供熱; 有天然水等資源可供利用時,可采用水源熱泵冷(熱)水機組供冷供熱
 
  全年進行空氣調節,且各房間或區域負荷特性相差較大,需要長時間向建筑物同時供熱供冷時,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可采用水環熱泵空氣調節系統供冷、供熱;
 
  十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5.4.2條:具有天然水資源或地熱源可供利用時,宜采用水(地)源熱泵供冷、供熱技術
 
  11條:對有較大內區且常年有穩定的大量余熱的辦公、商業等建筑,宜采用水環熱泵空氣調節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