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評估

巖土工程地質災害的防治及措施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包括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使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資源發生嚴重破壞的地質現象。
 
 
  由于我國地理位置獨特,地質構造復雜,地球生態環境多變,加之人口眾多的農業大國,經濟較落后,承災能力弱,所有這些疊加在一起,形成災害類型多、分布廣、頻度高、強度大、影響面寬、損失嚴重的格局。據資料統計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種類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十分發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圍約占國土面積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
 
  隨著人口密度的增大,土地的過度使用,植物的大量破壞等,各種地質災害頻發。特別是隨著城市發展建設,人造工程越來越多和工程規模的日益增大會對自然環境的改造和影響也越來越大,如邊坡的變陡會造成山體滑坡崩塌的發生,過度開采地下水和礦藏會造成地面沉降地裂縫和塌陷等。當然,植被本身也是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之一,當植被處于茂盛時期,根頸與泥土緊密結合,泥石流等現象很少會發生,一旦植被被破壞那么泥土本身稀松,泥石流就有可能會發生,為此,為了減少地質災害,對于植被的研究也應該引起重視。
 
  在具體工程中,一定要因地制宜,不僅要求查明與巖土工程有關的地質問題,更要提出預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議,根據勘察到的工程所處地域的地質條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和施工計劃,為設計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以消除或減少工程的危害,真正保證工程的質量。
 
  地質災害可分兩大類:第一類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又稱第一環境問題,屬自然地質災害;這些災害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第二類主要是由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稱第二環境問題,屬人為地質災害。這些災害常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增加,據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全國50% 以上的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人類行為,尤其是人類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人為活動加劇或加速地質災害的發生所帶來的危害性大大超過正常狀態下產生的地質災害所帶來的損失。如:礦產資源開發以及鐵道、公路等各種工程建設的開挖,亦經常加劇地質災害的發生,如:土壤侵蝕、地面塌陷與沉降、滑坡、巖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災害。
 
  人工濫伐森林資源,也造成土壤侵蝕、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并導致洪災的加劇發生。人工爆破也會誘發巖溶塌陷、滑坡等災害的發生,還有可能引起連鎖性的巖溶塌陷
 
  人工誘發地質災害的特點。誘發速度快,在自然地質演化及氣候變化過程中,巖體由相對穩定至不穩定的變化,經歷長時間過程。而人工因素誘發下,就大大地縮短了自然演化時間,加速巖土體的巖性變化,而導致突變災難的發生,并造成更大的損失。二是誘發災害面廣。自然地質災害的發生,除了特大災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誘發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響面。例如由于生物資源——森林的破壞,工程的大規模開挖,影響的是區域性環境惡化,誘發區域性旱澇災害,以至引發全球性荒漠化。
 
  人類活動產生的升溫效應,對氣候及地質災害誘發作用的影響也是全球性的。三是災害損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誘發的地質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是嚴重的。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人工誘發地質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仍會不斷增加,目前估計地質災害損失每年約500 億元,而受到威脅的就是這些數據的數倍至數百倍。1998 年洪災損失2000 多億元,死亡1432 人,其中不少損失是通過地質災害而產生的。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術標準及防治措施
 
  (一)主要的施工技術標準總結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點是隱蔽性(如抗滑樁)、復雜性(如抗滑樁+ 錨拉+ 擋板+ 冠梁)和多樣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樁,亦可采用擋土墻),以地下工程施工為工藝特點,因此與地基與基礎工程和巖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藝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主要有。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現行施工技術標準和規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18-2006);各類工業與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地基與基礎、深基坑、高切坡、地基處理、基礎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均可參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2002);各類水利水電工程的土石方、地基與基礎和巖土工程所涉及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均可參考使用,如《水電水利工程預應力錨索施工規范》(DL/T5083-2004);各類交通建設中所涉及的邊坡、滑坡、危巖、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范》(JTJ042-94)。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1. 做好防治工程設計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必須根據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的成因機制、運動模式、易發性及防治目標制定。
 
  根據致災的成因確定主要防治途徑;根據災害的易發程度、防治目標確定防治工程的強度和工程量。
 
  2.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現行行業規范,《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技術標準及資料分析,國內防治地質災害的主要工程類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攔)擋工程、加固工程、護坡工程、減載與壓腳工程及搬遷和避讓等。
 
  3.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質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適用條件及方式:大多數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質滑坡,選用滑坡后緣地表排水、前緣支擋或削方減載護坡等工程措施較為適應;對于中型以上滑坡,應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選擇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應用范圍廣、投資省,能促進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條件,防治作用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需較長時間才能發揮其效益。根據調查區地質災害特點和自然經濟條件,泥石流區,地面塌陷區及水土流失區應采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防治措施,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經濟損失。
 
  (3)避讓措施
 
  雨天避讓措施。對災害隱患點和變形斜坡,采取雨天臨時避讓措施,各鎮在防災預案的基礎上編制轉移預案,雨天將受威脅戶一一轉移到指定地點。應根據就近原則、轉移地(接受戶)不受地質災害或其它災害威脅的原則進行操作。搬遷避讓措施。對一些危險性大、危害性嚴重的地質災害,防治費用超過搬遷費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采用搬遷避讓措施。調查區需搬遷避讓或已搬遷的災點。
 
  三、結語
 
  巖土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重而道遠。隨著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中應用,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術必將邁向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