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探知識

化探的異常分類

  找礦意義分類
 
  按異常所處的地質環境、找礦意義和工業研究程度分四類:
 
  (1)甲類異常:礦異常,又可分為兩個亞類:  甲1類異常:據以發現了礦或擴大已知礦床規模者。 甲2類異常:僅反映已知礦床者。
 
  (2)乙類異常:推斷的礦異常或對解決其他地質問題有意義的異常,又可分為三個亞類:
 
  乙1類異常:反映已知礦化、礦體、礦床或對成礦有直接控制作用的地質體、地質構造,從異常特征分析還可能有新的重要發現者。
 
  乙2類異常:反映了可能含礦、控礦或對找礦有其它指示作用的地質體、地質構造,經進一步物化探工作可能找到礦的異常。
 
  乙3類異常:推斷的礦致異常。
 
  (3)丙類異常:性質不明異常。當進行較充分的物化探工作仍無法判明異 常性質,或物化探工作不充分難以解釋推斷。
 
  (4)丁類異常:無意義異常。有較充分資料認為目前對找礦無意義異常。
 
  如地形、地貌或表生作用引起的干擾異常。
 
  按采樣介質分類,有:巖石異常、土壤異常、水系沉積物異常、 水化學異常等。
 
  按引起異常的地質因素劃分:
 
  (1)礦異常,按成礦作用的范圍,可分為礦帶異常、礦田異常、礦床異常、礦體異常等;根據異常相對于礦體的部位可分為礦上或前緣異常、近礦異常、礦下或尾部異常、側向異常等;根據異常的形成又可分為原生異常、次生異常和同生異常、后生異常。
 
  (2)構造異常:如斷層、褶皺、斷裂帶、接觸帶引起的異常。
 
  (3)巖體異常:各種侵入巖、噴溢形成的巖體所引起的異常。
 
  (4)巖性異常:如地層或某種巖相建造引起的與巖性有關的異常。
 
  (3)深部異常:主要由地殼構造及巖石結構引起的異常。
 
  按異常范圍與強度(濃度)劃分
 
  (1)按異常范圍(尺度)分為地球化學省、區域異常,不同級次的局部異常等。
 
  (2)按相對于正常場或區域場的高低劃分,如正異常、負異常,強異常、弱異常、低緩異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