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水文地質測繪中關于水位的觀測

  包括初見水位、提鉆后與下鉆前水位、終孔后穩定水位。
 
  初見水位是鉆孔中開始出現的水位。
 
  回次水位觀測
 
  (1)  一般要求鉆進中每提鉆后,下鉆前各觀測一次水位,間隔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即每回次觀測一次)
 
  (2)  鉆進中若遇涌水,提鉆后水位涌出孔口,可不測回次水位,但應在下鉆前觀測一次涌水量。
 
  (3)水位深度大于100米時,可以酌情處理。(終孔穩定水位可利用物探測井確定)
 
  (4)停鉆時間較長,應每2小時觀測一次水位,水位基本穩定后,可改為每四小時觀測一次,直到重新鉆進
 
  (5)水位測量工具的深度記號要清楚準確,便于讀數。單位用米,讀至小數點后二位。
 
  穩定或近似穩定水位觀測
 
  (1)鉆進中遇有嚴重漏水、涌水的層斷,應根據需要進行穩定(靜止)或近似穩定水位的觀測,必要時可將鉆孔改為專門水文孔,進行抽水、放水試驗。
 
  (2)穩定(靜止)水位  終孔后要進行穩定水位觀,按《煤炭資源地質勘探抽水試驗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即  觀測時間,開始一般可按1、2、2、3、3、4、5、7、8、10、15分鐘間隔觀測,以后每隔30分鐘觀測一次,直到穩定。
 
  (3)近似穩定水位觀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停止觀測。
 
  A  每小時觀測一次,連續三次水位無變化;
 
  B  水位呈單一方向變化,每小時水位差不超過5厘米,且已連續觀測三小時;
 
  C  水位呈鋸齒狀變化,每小時水位差不超過10厘米,且已連續觀測三小時;
 
  D  雖達不到上述要求,位總觀測時間已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