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環境水文地質條件調查方法

  天然環境水文地質條件,主要應調查收集下列資料:
 
  a.氣候、水文、土壤和植被狀況;
 
  b.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和地貌特征及主要礦產;
 
  c.包氣帶巖性、厚度與結構;
 
  d.含水巖層的巖性、結構、厚度和富水性;
 
  e.隔水巖層巖性、厚度、結構;
 
  f.地下水水位、水質和水溫特征;
 
  g.地下水類型、補給、逕流和排泄條件;
 
  h.地下水環境背景值(污染起始值)或對照值。其確定的主要方法有: 充分收集歷史的水文地質資料法確定;利用已有的區域地下水環境背景值資料;在鄰區選擇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相似、地下水污染較輕地段作為對照區,取樣統計確定。
 
  人為環境水文地質條件調查
 
  地下水開發利用狀況調查,應了解主要開采層的層次、開采量、開采強度、開采井的密度、深度、施工結構質量更替情況。開采過程中水質、水量、水位的變化。
 
  地下水污染源調查。
 
  a.工業污染源調查。應查明工業污染源的位置。由廢水、廢氣、廢渣中排出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濃度;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徑和去向;處理及綜合利用狀況;
 
  b.生活污染源調查。應了解生活污水醫療衛生廢水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途徑、去向與處理程度;生活垃圾、糞便的排放、儲存、處理利用狀況;露天廁所分布狀況。
 
  c.農業污染源調查。應了解郊區化肥、農藥和農家肥施用量及其歷年的變化;較大的牲畜場分布、規模與發展狀況;污灌區位置、范圍、污灌量、灌溉方式、污水的主要成分和作物種類。
 
  大氣、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應調查大氣、地表水與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范圍與演變過程、污染原因和途徑。
 
  與地下水有關的其它人類工程活動調查。應收集調查改變天然地質結構的各種地下工程。改變環境化學條件的礦產開發等工程活動及其對環境生態的影響等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