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城市環境水文地質設計書的編制方法

  城市環境水文地質工作設計必須以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任務和地區的實際需要為依據。設計編寫前應充分收集已有資料,并進行必要的現場踏勘和分析研究工作。設計的編制要遵照城市總體規劃,合理使用各種手段和方法,講究實效,注意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原則進行。
 
  設計書分總體設計書和單項設計書。總體設計書是整個項目的工作方案,項目工作時間一般以不超過3?年為宜。在總體設計指導下可編制年度實施計劃(或年度設計)。對專業性強,工作量大、費用大、周期較長的專項工作,要單獨立項編制單項設計書。
 
  總體設計書內容通常包括:目的任務、工作區研究程度、自然地理、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存在的主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工作布置和依據、工作量和工作方法、設備材料計劃、經濟預算、組織編制、工作期限與進度、預期成果等。
 
  總體設計書應附必要的圖件:如工作區位置圖、水文地質圖(附剖面)、工作區研究程度圖、地下水開發利用現狀圖、環境水文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等。 單項設計書可根據專項性質和要求,參照上述內容編制。
 
  凡屬國家控制的一、二類項目的設計書,應先由省(市、區)地礦局初審報部,由部有關司局組織審查報部批準;凡部控項目的設計書應由省(市、區)地礦局組織審查;報部批準;凡省(市、區)和局控項目的設計書應由省(市、區)地礦局組織審查批準,報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