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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
農業水文綜合勘查技術要求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1-05 15:32:40瀏覽次數:1231
1.水樣采集與水質分析
(1)為了查明地下水化學特征,為農田灌溉水質評價和居民生活飲用水源評價提供依據,應在水文地質調查工作中,按表7-2-1所規定采樣點數的70%~80%采集水樣,對于調查區內所有的水文地質鉆孔及代表性地表水體,均應采集水樣。所采水樣的60%~70%用于水質簡分析。
(3)在城鎮附近利用污水灌溉的地區和工業污水排放點附近,地下水已經或即將遭到污染的情況下,應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05)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 T 14848—1993)所規定的項目,進行專門性水質分析。
(4)應在地方病區和居民集中的飲用水井中采集水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進行水質分析。
2.土樣采集與測試
(1)在水文地質調查中,應按表7-2-l所規定采樣點總數的20%~30%采集土樣,結合評價要求進行土的可溶鹽和顆粒分析,以及土的含水量分析。
在鹽漬化土壤分布地區,應根據土壤鹽漬化程度及作物受危害的狀況,采集土鹽分析樣品。 在典型的天然與人工地質剖面上,應采集巖石鑒定和土的粒度分析樣品。
(3)在沖積平原、濱海平原等以大量開采深層地下水為主的地區,為了滿足初步評價與預測地面沉降之需,應在鉆孔內對主要開采段及上覆地層中的弱透水層和隔水層,采集典型原狀土樣,進行有關物理性質和力學指標的測試。
(4)在以地下水水源為主要原因引起地方病的地區,為了查明致病元素或離子的賦存條件,可在典型地段的水文地質鉆孔中,采集原狀土樣,進行土體壓出液的化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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