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水文地質物探的部署原則與工作流程

  一、部署原則
  (一)條件原則
  運用物探方法解決地質任務,須具備可被利用的地球物理前提條件。
  1)被探測的地質體與圍巖的物性參數應有一定差異。
  2)被探測地質體的尺度與其埋深比較應有一定的規模。
  3)由被探測的地質體所引起的異常值,在干擾背景上應有足夠的顯示,欲探測的異常能被識別,干擾信號能予消除。
  不具備相應地球物理前提條件時,不宜盲目布置有關物探方法工作。
  (二)綜合原則
  包括物探方法之間、物探與其他學科之間兩個層面的綜合。
  1)物探方法的綜合。選用物探方法應采用兩種以上,從不同地球物理特性識別地質體,減小多解性,并達到相互驗證的目的。
  2)與其他學科之間的綜合。與地質、水文地質等其他學科的結合,尤其是測線的布置,資料的解釋等方面。目的在于提高物探勘查資料的準確性。
  物探測線應盡量與被測地質體的走向垂直,測線應盡量重合(或平行)于地質勘探線;測網密度與工作比例尺應根據任務性質、被測地質體的大小及其異常特征確定,并應盡量與工作區以往地質工作或其他物探工作比例尺一致,并參照相應的技術規程 布設。

  二、工作流程
  利用物探開展水文地質調查(或勘查)時,宜按照以下步驟開展工作。
  1)收集工作區已有的地質、水文地質、物探、鉆探等資料,充分分析、掌握工作區的地質、水文地質背景、地球物理特性,為開展進一步工作奠定基礎。
  2)野外踏勘,主要熟悉野外的工作環境條件,選擇測線位置,在有已知孔旁進行方法有效試驗,為選取合理的方法提供基本依據。
  3)根據工作任務性質,編寫物探工作方案(或設計),其內容一般包括:工作目的與任務,工作區地理位置、交通條件,地質與地球物理條件概況,選用的工作方法,野外工作布置,所需人員與儀器的配置,經費預算,組織管理,質量與安全保障措施等。
  4)按照工作方案(或設計)開展外業探測工作和必要的室內試驗、模擬工作。
  5)室內資料整理、處理與解釋,成果報告的編寫與審查。物探成果一般包括:工作實際材料圖,勘查、測試原始記錄(數據、圖像、曲線、磁盤、卡片等),資料解釋材料(處理曲線或圖像、推斷的地質平面圖、剖面圖以及相關估算的水文地質參數、成果驗證圖等)。